在中国,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,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这些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15的部分,准予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此外,对于特定行业,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、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(不含酒类制造)企业,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比例更高,可以达到销售(营业)收入的30。
需要注意的是,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定义和区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。广告费通常指直接用于广告宣传的费用,而业务宣传费则包括一些间接宣传费用。